120救护车出租、救护派车原则:
1、就近、就急、就能力:就近,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达医院距离直径为5公里及行程为7公里左右;
2、就急,指危重病人快速转送,并要求转送到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;
3、就能力,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;
4、满足病人的要求:如有病人及家属要求送到医保医院、合同医院时,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可不受地域限制转送;
5、遇危重病人,出诊须向调度人员报告病人送达医院。
120救护车出租注意事项:
1、出、入院病人的救护车护送。
2、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新人院病人到科室,对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的病人,使用安全的方法,如轮椅、车床等送至病房,必要时由医护人员护送。
3、 急诊科病情危重的病人经救后需住院时,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做好准备,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,人院手续由家属或医护人员补办。
4、 病人康复出院时,医护人员应送病人至电梯口,病情需要时应送至大门口。
120救护车管理制度:
1、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,车容车貌整洁,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。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分钟内出车;
2、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详细登记出车时间、事由、人员等;
3、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、号和车载通讯设备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(电话“120”)登记,以备检查和调配;
4、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,不得挪作它用;
5、120救护车发生故障时,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,同时应尽除故障;
6、120救护车每行驶公里进行保养(间隔保养),并按规定进行年审、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;
7、各医院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,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;
8、120救护车上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;
9、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,须报本单位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,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;
10、120救护车出动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,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;
11、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。